男持違禁物大搖大擺搭捷運 | 捷警依社維法送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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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分隊長黃邦政說明案情。(記者宋紹誠翻攝)

【警政時報 朱珈瑩/台北報導】

前捷運板南線發生2起旅客攜帶違禁物進入捷運系統內而引發旅客側目的案件,捷運警察隊接獲通報後均迅速抵達,調閱相關影像資料,鎖定違序人身分,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移轄管分局裁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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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頭戴警帽、腰間掛鋼質警棍及玩具槍出站。(記者宋紹誠翻攝)

1月15日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警員翁震東、小隊長黃邦政擔服勤務時,接獲通報有男子於市政府站列車上疑似攜帶玩具槍,引起乘客驚慌並立即按下對講機通知捷運站務人員,捷運公司隨即通報捷警;另1月2日民眾報案稱於國父紀念館站有男子頭戴警帽、腰上還掛有鋼質警棍及玩具槍搭乘捷運,疑似「假警察」,惟警方到場後,該名「假警察」已於國父紀念館下車出站,這兩起案件警方均立即調閱監視器影像積極追查掌握嫌疑人身分,並依法裁處。


捷運警察隊統計去(111)年1月至12月違反社維法案件計有9件,捷運警察隊呼籲,依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定,未經許可,不得攜帶下列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,違反者可依大眾捷運法第50-1條規定,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若因特殊需求需要攜帶各種刀具、剪刀、尖銳物品或各式玩具槍等搭乘捷運,應事先告知站務人員徵得同意,並將其妥適包裝,以避免不必要的驚擾。如在捷運系統內遇到有乘客攜帶疑似危險物品,乘客可立即就近告知站務人員,或撥打110報案電話,警方接獲報案會立即趕赴現場,切勿與對方產生衝突,以免危及自身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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