偵查隊小隊長與特定對象餐敘未報備 | 北投警:記過嚴懲、以示警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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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者宋紹誠翻攝)

投分局表示,偵查隊小隊長金忠義於1月26日晚間接獲高姓友人邀請,與其他3名友人,共同出資於轄內西安街羊肉爐替郭姓友人慶生,金員係於下班後勤餘時間於21時許始赴約,北聯幫林姓副幫主係應高姓友人臨時邀約復於22時2分許至餐廳,金小隊長未立即向長官報備,仍持續慶生至23時30分許始結束餐會,顯有失當。經查當日餐費共新台幣2390元(無酒類品項),由在場人員金小隊長及友人等3人共同分攤,並於23時29分結帳付款後離開餐廳(林民並未出資);另查金小隊長與林民為重機車友,有接觸往來事實,北投分局對渠未能恪遵「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」,核予加重記過一次處分,以為警惕,北投分局重申秉持不枉不縱原則從嚴懲處,以維護警察風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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