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行人|海山警依法處理不循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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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山所副所長吳愷峰說明案情。(記者戴昱弘翻攝)
海山所副所長吳愷峰說明案情。(記者戴昱弘翻攝)

【警政時報 徐煜勝/新北報導】

山分局海山所員警在日前執行巡邏勤務,行經漢生東路193巷,欲右轉長安街331巷時,未察覺該路口右側有2名學童欲通過馬路,而逕行右轉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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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後方車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全程錄下後,於今日上傳至Youtube頻道及PTT《Gossiping》看板,並陳情至市長信箱,已交由海山分局督察組查處在案。


查本案之警用巡邏車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情形,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,海山分局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;並核予駕駛員警申誡一次處分。

海山分局將做成案例教育,於各式集(機)會加強教育,宣導員警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規,避免再有類似缺失再次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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