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警政時報 朱珈瑩/台北報導】
北投分局永明所警員擔服111年8月26日18-21時取締路霸交通違規勤務,於19時許巡經裕民二路2號前,見黃姓民眾騎乘普重機未開大燈、未扣安全帽帶,遂將其攔停,發現黃男竟無照駕駛,警員依法舉發並告知不可繼續駕駛,將代保管其車輛,黃男突然情緒激動、拒不配合,於支援警力到場後,黃男仍手指員警不斷辱罵:「還是你們要當共匪、共諜」等語侮辱執勤員警,當場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予以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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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逮捕過程中,一名員警手掌擦挫傷,仍合力將黃男壓制上銬,黃男遭逮始後悔不斷求饒,全案偵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罪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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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投分局呼籲,民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,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,如遇上情,警方必定強勢執法以捍衛執法尊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