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戴昱弘/新北報導】
據資料顯示,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近6成發生於路口,且近年路口死傷仍居高不下,為降低路口事故,交通部將10月列為交通安全月,推動路口停讓文化。
為響應「交通安全月」活動,新店分局除加強路口執法,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、車輛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、闖紅燈、紅燈右轉、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易肇事違規態樣加強執法外,另於轄內路口指揮交通時,確實落實車要停讓行人,保障用路人通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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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說明,路口安全包括車與車間之停讓及車與人間之停讓。車輛行經路口時駕駛人應慢看停,「慢」-接近路口,減慢速度;「看」-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;「停」-暫停讓行穿線上的行人先行。行人穿越路口時應停看聽,「停」-穿越道路前先停下,在安全的地方等候;「看」-隨時左看右看再左看,注意轉彎車;「聽」-隨時聆聽四方車輛聲音來向。